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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来了要不要签合同?工资谁发?社保谁缴?

浏览 时间 2024-02-24 作者 成功案例

  餐饮企业遭遇寒冬,门庭冷落、客流稀少;新零售等企业的订单却呈爆发式增长,“疫”外出现“用工荒”。

  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盒马鲜生超市为代表,线上业务量激增的大型商超等零售业员工缺口达几千人。

  2月初,盒马宣布联手云海肴、青年餐厅等餐饮行业品牌开启“共享员工”模式,鼓励赋闲待业的餐饮行业员工增援订单激增的新零售生活消费岗位。

  2月12日,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透露,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用工紧张情况,上海推动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与餐饮企业合作开展“共享员工”。目前电子商务平台和餐饮企业共享员工已达1500名。

  继盒马之后,沃尔玛、生鲜传奇、京东、苏宁、联想等企业相继跟进,“共享员工”模式已从商超与餐饮业发展到物流和制造业。

  “餐饮企业和电商企业最好直接签订借用协议,而非电商企业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餐饮企业和电商企业应当共同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辉建议,“两家企业应当在借调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发生争议。”

  他认为,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餐饮企业与员工仍然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餐饮企业依据劳动合同继续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员工应当按照餐饮企业的指派或者经餐饮企业同意与电商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履行义务,领取报酬,要求电商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

  劳动法专家邱婕建议,输出企业、输入企业和员工订立三方“共享员工协议”,就共享期间的员工工资支付、工时标准、管理规章、社保关系、工伤责任等加以约定。

  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第九条的思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输出到其他单位,期满后劳动者回到原单位的,原用人单位仍应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输入单位就对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并征得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和输入单位理应当共同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在三方协议基础上,可妥善处理工伤风险。实践中一些餐饮企业以业务外包形式承接业务处理三方关系,也切实可行。

  业内人士认为,在劳务关系下,“共享员工”模式属于跨行业“借调”用工的模式,即社保仍由原单位缴纳、工资由借用单位承担并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在休息休假方面也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的同时,应支付加班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宋艳慧指出,工伤保险由企业单独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后有给付义务。

  共享员工输入企业当前首要抓好疫情防护,这是开工企业的第一要务,保护员工的同时亦是保护自己。

  电商企业作为实际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供约定劳动条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购买商业保险分散用工风险等。

  “共享员工”模式在一些国家已经比较流行,叫做“灵活用工”,是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以解决特殊时期的问题。

  李学辉认为,在中国目前已经具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情况下,“灵活用工”尚难以形成基本的或者主要的用工形式,只能是辅助的或者特殊形式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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